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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大、福师大等86所院校2018年招生录取规则重点,帮你都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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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dx123
时间:
2018-6-28 23:36
标题:
福大、福师大等86所院校2018年招生录取规则重点,帮你都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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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福建省内86所院校招生章程已经出炉
往期回顾:
福建工程学院、厦门医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规则来啦,重点帮你都划好了!
华大、厦大嘉庚2018年招生录取规则来啦,重点帮你都划好了!
因为版面有限
今天就来说说公办本科院校——
福州大学
招办电话:0591-22866857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调档
。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
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口试需合格。
3.
地矿类
(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
级差2分
(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福建省: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3+考生专业成绩×2.5×0.7
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学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招办电话:0591-22867412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设4分级差,
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
,根据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在投档等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先同等优先再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相关科目的排列顺序:
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
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具体以2018年各省份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为准。
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
“一档多投”
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以下排序规则录取:
“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
1.音乐表演专业
只录取参加学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且公示合格的考生
。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复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2.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录取的专业及综合分折算办法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以上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省内特征分。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
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
招办电话:0591-83789216
每一轮次投档福建农林大学的非美术类考生,
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
“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福建农林大学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
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
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
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集美大学
招办电话:0592-6181301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05%
。
集美大学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集美大学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院校志愿考生。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等文件精神,
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专业调配原则:
集美大学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
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
,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艺术类专业招生:
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文化成绩为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
1、美术类专业:
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4
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
从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专业成绩高出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15%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
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遇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录取。
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招生:
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集美大学出档线下80分以内
。
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及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八条 集美大学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类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外语语种要求:
一、
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
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
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考证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软件工程专业学生
不能转专业
,艺术类、体育类、航海类和闽台合作项目类学生
不能跨类转专业
,其他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福建医科大学
招办电话:0591-22860673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5%
。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
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
福建中医药大学
招办电话:0591-22861250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
闽南师范大学
招办电话:0596-2529991
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录取规则。
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
,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
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
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
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厦门理工学院
招办电话:0592-6291114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招生计划数
1:1
的投档比例调档,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省份的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
1:1.05以内
。
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
5分以内
(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闽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没有填报志愿的将不予录取
。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福建警察学院
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体能测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
政治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五条 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三项成绩均合格。
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女生比例占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录取原则: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8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分数级差。
武夷学院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105%以内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
120%以内
,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的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学校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时,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海峡成功学院(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
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莆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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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中外合作项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专业调配原则:
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
,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2)音乐类各专业: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70%。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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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
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
,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②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
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
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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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
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
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第二及其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2.5×70%。
4.体育类录取原则:
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6.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7.外语类专业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
,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8.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9.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学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学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
学校航海技术专业
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轮机工程专业
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12.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1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福建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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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
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艺术(美术)类考生:
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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